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0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10 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 101 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0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10 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 101 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五、旨揭換證作業,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期程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02)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 轉 8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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