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033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辦理(附件 1 )。
二、為建立地方教育國教輔導團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初階、進階、領導人培育及認證制度,並增進國教輔導團輔導員課程與教學領導、教學創新及資源運用專業知能,強化課程與教學領導功能,以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相關之專業支持,落實課程與教學相關政策之推動,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案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請參閱附件 2「111 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二)研習地點:因應疫情嚴峻,以線上視訊課程方式辦理。
(三)研習期程:請參閱附件 3「報名、資格審查及成績認證流程」。
四、敬請貴團薦派團員參加並填寫薦派名冊(附件 4 ),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前將薦派名冊 E-mail 至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甘耀樺課督(信箱: kanyaohua@gmail.com)彙整統一函報。薦派名單經函報後,請勿再更動,俾利辦理後續參訓人員之資格審查及研習作業。
五、另請務必通知薦派參訓人員依報名時間自行上網報名,國家教育研究院將依各縣市提送之薦派名冊,依階段進行參訓人員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之參訓人員名冊,將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CIRN ),屆時下載後另函知參訓人員;旨案研習「報到須知」及「課程表」,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及活動資訊網下載。
六、受薦派之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七、請受薦派之參訓人員所屬學校(單位)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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