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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音潔 - 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196

校長教職員工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校內有類此事件,應主動陳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或教育局處理。

  • 1130529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1) 1130529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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