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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芃郁 - 教務處 | 2025-03-03 | 點閱數: 19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 3 點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二、次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申請轉入該工作地所屬學區非總量管制學校就讀,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 函文.PDF
    1) 函文.PDF
  • 附件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受理家長依工作所在地就學申請書.pdf
    2) 附件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受理家長依工作所在地就學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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