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 115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經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後,習得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資料建置,請申請學校務必完整填寫個案申請資料,如未完整填寫,將予以退件,以利重新填送。
四、有關執行本案,每案輔導以 4-8 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暫定每次(小時)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得支領交通費,請領標準請依「臺南
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計算,最高可請領 2,400 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暫定每次(小時)
1,600 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上述,面談費需配合教育部核定辦理調整,請於商洽晤談輔導人員時,保留彈性。
(四)本案訂於本(115)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及專業輔導人員媒合。
(五)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另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專業輔導人員證照是否過期。
五、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申請單、同意書、流程圖及申請學校須知(如附件 1-4 ),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於旨揭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 73002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王續文小姐收)。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小姐( 06-6591068 分機 14 ;網路電話 6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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